(一)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或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市但一方居住在本市满一个月以上的夫妻(含再婚夫妻)。
(二)已经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子女死亡或者经鉴定为残疾的,可以依法再生育子女的。
1.网上登记凭登记人相关证件材料如实在线填写登记表单内容,登记机构不需要提交证件材料。
2、现场登记带上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含电子证件);办理再生育服务证还需提供子女死亡证明或残疾证原件;委托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一)线上网络登记
1.实名注册“渝快办”账户并登录(已注册的直接登录),选择登记地个人服务“生育服务证登记”事项在线办理,按要求如实填写生育登记表单内容并承诺提交。
2.工作人员通过办证系统对登记信息按照审核比对规则进行审核比对,情况属实,直接办结并短信通知。情况不属实告知审核比对未通过不能办理或到登记机构现场核实办理。
(二)线下现场登记
1.登记对象或其委托代办人到登记机构现场填写重庆市生育(再生育)服务登记表(简称《登记表》,并承诺签字。委托代办的,出具委托人和代办人双方身份证件,填写委托代办项目并签字。
2.工作人员将《登记表》内容及时录入办证系统并按审核比对规则进行审核比对,情况属实及时办理。情况不属实告知审核比对未通过不能办理及其原因。
(一)线上办理:重庆政务服务网“渝快办”(办理流程:点此查看)
(二)线下办理:夫妻一方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
1.“线上”网络登记
登记对象登录重庆市政务一体化平台“渝快办”(https://zwykb.cq.gov.cn/)办理
2.“线下”现场登记
登记对象或其委托代办人到登记机构现场办理
1个工作日
生育服务证实现电子化,生成统一的带二维码和加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电子印章的电子证照。可自行登陆重庆政务服务网“渝快办”网上下载保存和打印,或者到登记机构查询打印。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可获生育津贴领取方式、产假及陪产假规定(天数)、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参保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