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实行全渝通办。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即可向任一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本文所指劳动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待遇。
符合失业保险领金条件的,可一并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
符合就业扶持政策条件的,可同步提交申请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审核发放《失业证》
街道(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应对申请人身份、户籍、就业愿望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进行失业登记,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失业证》。
对申请换发《失业证》的,还要严格审查就业服务和就业政策享受等情况。对换发的《失业证》要在备注栏中注明“换发”字样,对已享受就业服务和就业政策的,要在《失业证》中作好记录。
无就业愿望的城镇常住人员只出具未就业证明,不发放《失业证》。
线下:乡镇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
咨询方式:023-12333。
是否收费:否。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可获失业保险金申领入口、失业保险参保、失业证、失业登记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