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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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在渝居住的非本市常住户口公民,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办理居住证应当先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暂住登记满半年后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对未申报暂住登记或者暂住登记未满半年的申请人,能够提供在我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购房居住、投资经商、租房居住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学校就读等满半年时间相关依据的,认定为居住登记满半年,办理暂住登记后即可申领居住证。                     

办理材料

申领人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二)本人2张1寸彩色登记照

(三)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者连续就读条件的证明材料。(三者选一种即可)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四)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温馨提示

对未申报暂住登记或者暂住登记未满半年的申请人,能够提供在我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购房居住、投资经商、租房居住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学校就读等满半年时间相关依据的,认定为居住登记满半年,补办居住登记后即可申领居住

办理流程

(一)办理暂住登记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居住住所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民警当场受理并出具《暂住登记凭证》。

(二)申领居住证

登记满半年(如1月1日登记,则同年6月30日(含)满半年),向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提交申办材料,公安派出所对申办材料进行审验并核发居住证。

(三)核发居住证

1.申请材料齐全的,民警当场发放纸质居住证;

2.申请材料不全的,民警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3.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民警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需要调查核实的,派出所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结,符合条件的发放居住证,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设立的暂住人口登记窗口或登记站(点)申报暂住登记。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班时间

重庆市居住证办理地点

重庆派出所地址电话查询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可以当场制作发放;对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指的是暂住登记满半年之后)内制作发放。

工本费: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住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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