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对象和申请地点:
重庆户籍人员在重庆申办出入境证件,全市任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窗口均可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材料
办证所需基本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表格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并参照样表填写。
2、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公民除外)(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3、未满16周岁公民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并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同时提交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在户政部门已登记或曾提交过监护关系证明的免交);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被委托人还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 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的委托书。
监护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载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
4、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
5、按规定提交或核验指纹信息。
6、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每次申请均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温馨提示
重庆户口的可以在以下区县办理个人签
渝中区、江北区、九龙坡区、高新区、沙坪坝区、南岸区、渝北区、两江新区、大渡口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万州区、涪陵区、巴南区、北碚区、长寿区
其它区县或没有居住证的只能办理团队旅游签注
办证流程
申请人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免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持有效往来港澳/台通行证申请赴港澳台湾签注的免采集)→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缴纳证件工本费→领取证件。
受理对象和申请地点:
非重庆户籍人员在重庆申办出入境证件,全市任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窗口均可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材料
办证所需基本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表格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并参照样表填写。
2、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公民除外)(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3、未满16周岁公民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并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同时提交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在户政部门已登记或曾提交过监护关系证明的免交);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被委托人还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 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的委托书。
监护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载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
4、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
5、按规定提交或核验指纹信息。
6、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每次申请均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温馨提示
非重庆户口要办个人旅游签注:需要提供以下区县居住证,并在居住证所在区县办理
渝中区、江北区、九龙坡区、高新区、沙坪坝区、南岸区、渝北区、两江新区、大渡口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万州区、涪陵区、巴南区、北碚区、长寿区
其它区县或没有居住证的只能办理团队旅游签注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
一次有效签注每项次15元
二次有效签注每项次30元
办证时限:
重庆户籍居民:7个工作日办结。
非重庆户籍居民工作时限:20日办结。
证件有效期:
已满16周岁的签发10年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未满16周岁的签发5年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领取方式:
可以到现场领取或邮寄到手(邮寄需要快递费)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其他出入境办证大厅接待时间以当地公安机关对外公布为准)
咨询电话:12367
互联网址:gaj.cq.gov.cn
监督电话:010-66265110(国家移民管理局)
023-63758111(重庆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总队)
023-63962000(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港澳】可获港澳通行证办理预约入口、流程,办理材料、办理地址、费用及外地户口办理、签注指南等。(没居住证也能办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