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在本市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依法登记结婚;
(二)本市户籍;
(三)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2016年1月1日前),夫妻双方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没有违法生育子女、没有收养子女(依法收养的残疾儿童除外);
(四)夫妻女方未满 49 周岁。
离婚、丧偶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终止妊娠,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也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居住在本市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公民,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独生子女。
现场办理需带上: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3.夫妻一方所在法人单位或者双方户籍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4.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
*携带材料用于填写申请表信息及办理机构现场审核比对使用,不收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网上办理凭本人相关证件材料如实填写,不需提交原始证件材料。
1.网上办理
②“渝快办”APP
进入渝快办APP后,搜索“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即可进入办理入口
2.现场办理
①有工作单位的,共同向申请人双方各自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②无工作单位的,共同向申请人双方各自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1.申领人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
2.渝快办官网、APP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发放证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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