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认定:具有渝中区户籍的居民,可以按程序申请低保。已成年残疾人、重病患者(不含在校学生)可与父母分户申请低保;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但低于低保保障1.5倍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按照“单人户”申请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一致的,可自主选择在任一成员的户籍地提出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填写书面申请书并签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1)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授权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核查系统、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其他材料根据申请人情况提供:
低保申请一般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
申请的时候要如实申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和收入财产状况,包括其他家庭成员赡养抚养关系和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还需要授权民政部门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申报的收入财产状况,包括存款、车辆、住房等情况的真实完整性进行查询核实,如果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金,不但会被追回非法获得的低保金,还可能会被处以骗取金额的1—3倍罚款,甚至承担失信和法律责任。
经核对后,收入财产等状况符合规定的,经公示无异议,就可以被确认为低保对象。这个过程一般会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一般不会超过45个工作日。
自接件受理当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35元提高到7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10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重点救助标准保持不变。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低保】可获低保标准,办理指南,贫困对象查询入口,还可获取公租房申请指南,其他补贴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