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导语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城市建成区范围主要包括棠香—龙岗城区区域、龙水城区区域、双桥经开区城区区域。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城市建成区范围

  (一)棠香—龙岗城区区域。

  二环北路—一环北路西段—累丰路—二环西路—二环南路—五星大道(大邮路)—三环南路—龙棠大道—二环东路—清明桥路—五星大道—二环北路合围及合围外200米内区域。

  (二)龙水城区区域。

  龙棠大道—幸光大道—龙水路(大邮路)—西一路—龙棠大道合围区域及幸光大道以南200米区域。

  (三)双桥经开区城区区域。

  双路街道辖区、通桥街道辖区、龙滩子街道辖区(区民政局依法批准经营的两个治丧中心除外)区域。

  二、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要场所和区域

  1.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洞、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7.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8.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上述场所和区域,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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