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夫妻投靠落户(丈夫投靠妻子)

导语 妻名下均没房产,丈夫户口可迁到妻子处吗?具体的规定是什么?下面重庆本地宝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夫妻名下均没房产,丈夫户口可迁到妻子处吗?

  双方均为再婚家庭,女方是重庆巴南人,农村户口,男方是重庆万盛人,城镇户口,双方在主城区均没有房产,现长期租住在渝北区。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男方的户口可以迁到巴南挂靠在女方户口名下吗?

  这种情况下,男方户口不能投靠到女方户口名下。按照夫妻投靠户口迁移入户政策,迁移入户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至少夫妻中的一方在迁入地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并且应当在迁入地的该住所实际居住,由于你们目前均长期租住在渝北区,因此,男方不满足迁移投靠到女方户口名下的条件,故不能办理。

  二、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条件

  1、公民因结婚,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迁入农村村民小组辖区落户的,还需符合婚后实际居住满半年)条件的,可以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夫妻投靠登记户口。

  2、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的,在本区县或主城内迁移到城镇地区落户的,立即核准,当场办结;到农村村民小组地址落户和在市内跨本区县或主城外迁移的,报所领导审批,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市外迁入的,由派出所领导批准后,报区县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调查核实时间除外)。

  3、经核准办理的,申请人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在90日(其中市外迁入的在30日内)内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重新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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