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区县买第二套房子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导语 可以,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政策规定,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不受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 “三无”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符合条件可以在区县用公积金买第二套房。

  一、住房套数规定

  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政策规定,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不受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 “三无”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购房套数的认定:

  (一)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认房”方面,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新购住房时,只认中心城区的住房套数;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新购住房时,认定全市范围内的住房套数;

  “认贷”方面,只将住房公积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纳入核查范围。

  (二)置换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缴存职工家庭除该 套住房及购买该套住房使用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外,缴存职工家庭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

  三、拓展阅读

  重庆“三无人员”的认定:

  指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

  “有户籍”特指购房人户籍登记在重庆市;

  “有企业”特指购房人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

  “有工作”特指在重庆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12个月以上的(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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