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离职两年公积金提取

导语 重庆市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其他内容详见正文。

  一、办理条件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二、办理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

  2.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或《失业证》。

  3.职工个人账户封存两年以上的,可不再提供离职证明,因单位欠缴导致个人账户停缴的除外。职工在外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异地转移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三、办理地点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江北办事处、九龙坡办事处、渝北办事处、南岸办事处、北碚办事处、各分中心(铁路分中心仅办理原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离职提取)。

  四、办理时限

  当日办结。

  五、注意事项

  离职人员委托他人代办提取手续的,应当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卡的,可不再公证。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提取】可获公积金网上提取办理入口,提取办理指南汇总(租房提取、商贷购房提取等),表格下载入口。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