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代为提取情形+材料

导语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满足代为提取,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公积金代为提取的情形1:职工死亡需要继承人代为提取。

  一、提取条件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二、提取材料

  继承人申请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确认继承人权利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件(上述文件中载明的继承人均须到场确认,如只有一个继承人,则上述文件应明确是否为唯一继承人)。

  死亡职工所在单位能够确认继承关系的,也可由单位代为办理提取,须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以及单位证明、职工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继承人身份证件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

  如继承人无法提供确认继承人权利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件等材料的,也可所有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到相应分中心、办事处确认并书面承诺后,办理提取手续,继承人应提供身份证及结婚证、户口簿等直系亲属关系(父母、配偶、子女)证明。

  公积金代为提取的其他情形:除了提供提取时需要的材料之外,还需要出具委托书。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提取】可获公积金网上提取办理入口,提取办理指南汇总(租房提取、商贷购房提取等),表格下载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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