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调动、转任迁入户口办理条件及材料

导语 重庆本市录用、调任、转任、聘用公务员和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调动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可自愿申请在城镇地区登记户口(临时聘用人员、劳务派遣及兼职人员除外)。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调动、转任迁入

申请条件

在编工作人员(公务员)国企职工落户(市外迁入)

1、市外户口被本市录用、调任、转任公务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调动的在编工作人员和国企职工,可自愿申请在工作地城镇地区的单位集体户等处登记户口。

2、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的,经审批审结后,到派出所办理。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调查核实时间除外)。

3、经核准办理的,申请人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在90日(其中市外迁入的在30日)内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重新提交申请。

在编工作人员(公务员)国企职工落户(市内迁入)

1、本市录用、调任、转任公务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调动的在编工作人员和国企职工,可自愿申请在城镇地区登记户口。

2、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市内迁入城镇地区的,立即核准,当场办结;对市外迁入的,报派出所领导审结,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调查核实时间除外)。

3、经核准办理的,申请人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在90日(其中市外迁入的在30日)内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重新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

在编工作人员(公务员)国企职工落户(市外迁入)

(1)申请书

(2)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包括户口印章页、相关个人页和插页式户口簿的增减(索引)页

(4)在合法稳定住所入户的,还需提供合法住房手续

(5)年满16周岁的《居民身份证》

(6)在租赁住房落户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同意入户手续和房管部门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公、廉租房除外)

(7)有直系亲属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直接抚养子女的证明材料

在编工作人员(公务员)国企职工落户(市内迁入)

(1)书面申请书,备注:迁出人员在迁出地为户主(全户迁出的除外),拟选择将材料邮递到派出所或网上跨省通办的,请在申请书中明确原户新户主的姓名及其他户成员的关系。

(2)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年满16周岁的《居民身份证》

(4)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包括户口印章页、相关个人页和插页式户口簿的增减(索引)页

(5)在合法稳定住所入户的,还需提供合法住房手续

(6)在租赁住房落户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同意入户手续和房管部门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公、廉租房除外)

(7)有直系亲属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即可

》》》派出所地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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