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食品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及材料

导语 在重庆办理食品营业执照麻烦吗?要经历哪些流程?要准备哪些材料?下面重庆本地宝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证照办理程流程

  (一)统一咨询

  登记机构统一接受食品流通经营者申办证照的咨询,在咨询时应一次性告知办理的条件、程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见后文),一次性发放证照申办表格,并同时告知申请人到所在地工商所或区县局食品科申请现场核查。

  (二)提前核查

  食品监管机构在接到申请人或经营者的现场核查申请后,应当及时安排核查人员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许可现场核查工作。核查完毕后应对许可申请人或经营者是否具备经营条件作出评价,并当场将其所得总分和扣分情况告知许可申请人或经营者。

  (三)合并受理

  食品流通经营者持许可现场核查表(评价为“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不予受理其申请)向登记机构递交申办证照的其他法定材料,由登记机构一个窗口统一接收办理。

  (四)同步审查

  食品监管机构和登记机构对申报材料采取同步审查的方式,具体流程为:

  1.登记机构对证照申办材料统一进行初审。一是对执照申办材料(除许可证外)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二是对许可证申办材料是否齐全、是否通过许可现场核查进行初审,并将齐全的许可证申办材料以及已通过现场核查的书面凭证(即许可现场核查表)于接收材料的当天移交食品监管机构复核。

  2.食品监管机构收到登记机构移交的材料后,对许可证申办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并在一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对准予许可的即时打印许可证并移交登记机构。

  经审查,证照申办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登记机构和食品监管机构应当天通知申请人,并一次讲清存在的问题,指导其完善资料,尽快通过审查。

  (五)一次核发

  登记机构在收到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移交许可证的当天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对准予登记的即时打印执照,通知申请人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做到证照一次性发放。

  二、所需材料:采取“免于提交”、“合并收取”、“事后收取”的方法

  (一)免于提交材料

  1.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材料;

  2.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3.从事食品流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营业场所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企业,免于提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二)合并收取的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住所使用证明;

  3.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分别装入许可档案和登记档案。

  (三)事后收取的材料

  证照颁发后,工商所监管人员在三个月内通过实地巡查,要求经营主体完善以下许可证登记材料:

  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2.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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