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上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招聘1363名工作人员

导语 重庆2019上半年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工作人员1363名,其中,考试招聘931名(含公开选聘3名)。报考人员在2019年4月18日起报名。快看看有没有适合你的岗位!

  2019年4月重庆上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招1363名人员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工作人员1363名,其中,考试招聘931名(含公开选聘3名),考核招聘432名。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2、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

  3、年龄标准:有年龄限制的需满足年龄要求,

  年龄计算有关事项: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岁,在1983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4、专业条件:报考岗位有专业要求的需满足专业要求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温馨提示: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分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

  1.公共科目及职员岗位专业科目报名

  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公共科目报名以及职员岗位专业科目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9年4月18日9︰00至4月24日9︰00期间,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各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初审资格部门或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9年4月26日9: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部门或单位,联系电话见附表)。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9年4月28日9: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5)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或面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6)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19年5月14日9:00起至5月19日24:00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专业科目报名

  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需另行组织专业科目测试的,报名可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具体方式可参照附件岗位情况表进行明确。其中,市属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应于4月19日9:00-4月25日9:00登录重庆市医药卫生人才网进行专业科目报名。

  (二)资格审查:

  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资格审查要严格对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招聘公告进行,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

  (三)考试:

  1、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

  特别提示:

  本次公开招(选)聘公共科目笔试内容根据岗位类别不同,进行区分测试。请各位考生务必仔细阅读附件一览表中“公共科目考试内容”栏目,了解所报考岗位公共科目笔试测试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如下:

  (1)职员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公共科目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2)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育类、卫生类和其他类,公共科目测试内容分别为:

  ①教育类岗位:《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

  ②卫生类岗位:《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和《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

  ③其他类岗位:《综合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大纲参照2019年4月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考试大纲。

  公共科目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时间初定于2019年5月19日(星期日)上午,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专业科目测试(满分为100分)

  (1)职员岗位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管理基础知识》,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测试时间初定于2019年5月19日(星期日)上午,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指导、监督(测试时间、地点及方式见附件)。

  3、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指导、监督。

  (1)取消面试资格情况:

  ①凡考生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

  (2)招聘面试比例为2:1或3:1,具体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根据拟招聘岗位实际报考人数多少确定,并在考试前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发布。

  (3)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4)面试比例为3:1的岗位,若因考生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达不到3:1的,则面试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1。凡面试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需“达到60分”或“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二者之一即可。

  温馨提示: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参加考试考生的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等情况,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众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须持《同意(诚信)报考事项》(附件4)等材料,按有关要求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

  (五)公示

  于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六)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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