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中专技院校学生户口迁移办理材料及条件

导语 重庆大中专院校(技校)学生户口迁移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办理条件是什么?下面重庆本地宝为大家详细介绍下!

  重庆大中专技院校学生户口迁移办理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技工学校的学生入学入学时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集体户。

  新生入学办理材料

  先持《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再由学校集体户口协管员或本人持相关手续到学校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具体手续有:《录取通知书》原件、盖有市招收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迁移材料

  可以迁入到,①合法固定住所的实际居住地入户;②迁入就业单位集体户入户;③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投靠直系亲属处入户,本市高等院校毕业生可申请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其他亲属处入户;

  迁入所需的证明材料有:①入户申请书;②本人《毕业证》及复印件;③《户口迁移证》及《居民身份证》(户口在本市内迁移的,不需《户口迁移证》);④就业入户的,需就业单位接收证明;⑤迁入合法固定住所的,需住房证明;⑥不是回原籍投靠直系亲属入户或申请投靠在渝具有城镇居民户口的其他亲属入户的,需亲属关系证明、其他亲属住房证明等材料。

  对未就业毕业生,可自愿选择以下方式迁移户口

  ①迁回原籍直接入户,户别为城镇;

  ②投靠在渝的直系亲属处入户;本市高等院校毕业生可申请迁入在渝具有城镇居民的亲属处入户;

  ③户口可暂存学校两年,两年期满后,就业的应迁往就业地入户,未就业的应迁回原籍入户。

  未就业毕业生户口迁移所需的材料有:

  ①入户申请书

  ②本人《毕业证》及复印件

  ③《户口迁移证》及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在本市内迁移的,不需《户口迁移证》)

  ④不是回原籍投靠直系亲属入户或申请投靠在渝具有城镇居民户口的其他亲属入户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其他亲属住房证明等材料。

  注意事项:本区学生到大中专院校上学后退学的,提供就读学院校出具的退学文件和《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户口在本市内迁移的,不需《户口迁移证》)。

重庆各区县户口业务咨询服务电话
区县 电话 区县 电话
渝中区 63650253 南川区 71687153
大渡口区 65367167 铜梁区 45874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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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82211
44682216
沙坪坝区 63755293 荣昌区 61479157
九龙坡区 68159704 璧山区 41427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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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 67816084 丰都 70686272
巴南区 66371262 垫江 7466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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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区 48297105 忠县 54455113
双桥区 43781929 开州区 52124065
万州区 58293639 云阳县 55162621
58293046
黔江区 79332015 奉节 56516015
涪陵区 72739990 巫山 57650446
长寿区 40666636 巫溪 51331578
40666630 51522717
江津区 47529638 石柱 73334032
47559181
合川区 42875036 秀山 76036458
永川区 49577119 酉阳 75552352
75413559
綦江区 85883025 彭水 78841589
大足区 4378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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