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至每月1200元
导语 从今年8月1日起,重庆开始执行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1050元/月调整为全市最低工资最高标准1500元/月的80%,即1200元/月。
从今年8月1日起,重庆开始执行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1050元/月调整为全市最低工资最高标准1500元/月的80%,即1200元/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有哪些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流程?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至失业人员银行卡或社保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有哪些规定?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具体划分为:
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二年的为三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的为十六个月。 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的时间重新计算,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