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常见问题汇总

导语 重庆城乡居民医保常常有小伙伴问小编!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在什么时候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在什么地方办理城乡参保和缴费?等...下面重庆本地宝为大家详细介绍下!

  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1)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台、港、澳大学生);

  (3)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

  (4)在我市取得《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

  (5)在我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员;

  (6)符合我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在什么时候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

  (1)城乡居民集中参保期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

  (2)在渝高校大学生为每年暑期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

  (3)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4)超过上述规定参保时间且参保人员自愿全额缴费的,最迟不得晚于当年9月30日前完清当年的医保费用(新生儿除外)。

  在什么地方办理城乡参保和缴费?

  (1)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区县政府指定的单位办理,对举家外出在市内跨区县(自治县)异地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办理。 中小学校学生也可按当地政府要求,在就读学校办理。

  (2)在渝高校大学生在其就读学校办理。

  (3)新生儿独立参保、错过参保缴费时间中途参保人员统一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保所办理。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2018年,市政府确定城乡居民参加一档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年,二档个人缴费标准为450元/人·年。大学生参加2017学年(2017年9月-2018年8月)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140元/人·年、二档350元/人·年。超过每年的6月底再参保的城乡居民应全额缴纳医保费,不享受财政补助。

  参保者缴费后什么时候享受医保待遇?

  (1)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从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在渝高校大学生参保后从缴费当年的9月1日起至次年的8月31日止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新生儿从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独立参保并缴费的,从其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未独立参保的,从其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随参加居民医保的母亲享受待遇。

  (4)超过规定时间参保的,在2018年2月底前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至12月31号, 在2018年3月1日(含)后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从其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止。

  参保人员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可以报销多少?

  从2013年起,普通门诊实行定额报销。2018年额度为80元/人·年,普通门诊在定额报销额度内使用不设封顶线和报销比例。 另外,2018年度,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医保规定报销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报销起付线,每次报销比例为60%,全年报销限额为100元/人。

  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定额当年未使用完的怎么办?

  在参保人员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前提下,当年未使用的余额可跨年度结转使用。对未连续参保缴费的居民,从未连续缴费的当年起,将其定额报销未使用的资金调整为统筹基金,不再结转使用;重新参保后,再按以上规定办理。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疾病病种有哪些?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疾病共28种,其中重大疾病14种,慢性病14种。

  重大疾病:1.血友病;2.再生障碍性贫血;3.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4.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5.白血病;6.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7.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8.艾滋病机会性感染;9.唇腭裂;10.儿童先天性心脏病;11.儿童白血病;12.地中海贫血(中、重型);13.苯丙酮尿症(含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限0—18岁患儿;14.肺移植抗排异治疗。

  慢性病:1.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2.糖尿病1型、2型;3.冠心病;4.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5.肝硬化(失代偿期);6.系统性红斑狼疮;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8.结核病;9.风湿性心瓣膜病;10.类风湿性关节炎;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2.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13.甲亢;14.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

  怎样获得特病资格?

  (一)申报:参保人员办理特殊疾病应向区县社保局或其指定的机构申报。

  所需资料:1.《重庆市居民医保特殊疾病申请表》;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3.本人近期2张1寸免冠照片;4.其中:恶性肿瘤、结核病、精神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还需提供申报病种相关的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专用章)、检查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医院专用章),以及医院为申报人出具的《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证明书》;5.参加集中鉴定人员需提供本人的病史资料或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含检查原始资料)。

  (二)诊断:区县社保局每月组织诊断医疗机构和申报人员集中开展检查诊断工作。诊断医院成立的特殊疾病诊断工作组负责特殊疾病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区县社保局局对合格的人员纳入特殊疾病进行管理并办理《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资格证》;对不合格的,将申报资料和《重庆市居民医保特殊疾病申请表》退还申报人。

  具有特病资格的参保人员,特病待遇报销标准是多少?

  重大疾病门诊: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起付线一年计算1次(如果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以等级最高的医院计算起付线),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儿童重大疾病住院和门诊的累加封顶线一档10万元,二档15万元。

  慢性病门诊:不设报销起付线,实行按比例、限额的办法。每次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年、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中慢性病资格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参保的孕产妇生小孩,医保报销标准是多少?

  参保的孕产妇发生的费用,给予每人100元产前检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住院顺产分娩,定额补助400元。对参加居民医保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具备剖宫产指征的孕产妇,在执行单病种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剖宫产,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实行单病种定额结算;在未执行单病种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剖宫产按普通住院结算。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住院剖宫产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结算支付。

  参保人员如何选择市内医院看病就医?

  (1)参保人员在本区县和市内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自由选择。

  (2)参保人员在市内非参保所在区县医保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需在其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参保人或委托人向参保地区县医保中心或医保局或区县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市内看病就医后怎样报销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或临时就医证)在定点服务机构实时结算。参保人员只需交纳个人自己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余按规定由医保基金报销。

  目前有哪些区县的参保人可以微信缴纳居民医保费?

  目前,支持居民医保参保地在北碚区、合川区、黔江区、巫溪县、涪陵区、江津区、大足区、渝北区、沙坪坝区、长寿区、 潼南区、璧山区、九龙坡区、丰都县、綦江区、万州区、永川区、铜梁区、开州区、武隆区、城口县、忠县、云阳县、巫山县、 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的参保人通过微信缴费。如果参保地不是上述试点区县,目前仍需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缴费。 微信缴费通道全市统一建设,陆续开通。

  目前哪些类型的参保人不能微信缴居民医保?不能缴的该怎么办?

  目前这几类人员暂不能通过微信缴纳居民医保:一是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二是新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含出生90天内的新生儿);三是享受民政、计生、残联、扶贫等政府参保资助人员。上述人员中,符合参保政策的,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缴费。

  居民医保微信缴费如何操作?从哪里进入居民医保缴费通道?

  目前,有两种方式进入居民医保缴费通道。 一是快捷通道:点击“重庆社保”微信公众号底部菜单“我的社保”-“居民医保缴费”进入; 二是一般通道(全年随时可使用):点击“重庆社保”微信公众号底部菜单“社保服务”- “更多服务”进微官网首页,在首页中部圆型图标中找到“居民医保缴费”进入。

  通过微信缴纳了2018年的居民医保费,什么时候可以开始享受待遇呢?微信缴费是不是要快些呢?

  通过微信缴费成功的日期,就作为成功参保的日期,待遇享受时间按居民医保待遇享受统一政策规定计算。 微信缴费和人工缴费,只是缴费方式不一样,享受待遇的时间和政策是一致的。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在对话框回复【居民医保】可获2024居民医保缴费流程(网上+手机)、如何参保(地点+条件)、如何报销、缴错缴重如何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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