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就业见习补贴企业申请指南(条件+流程+补贴标准)
导语 就业见习基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可以申领就业见习补贴,详见正文。
重庆就业见习补贴企业申请指南
一、什么是青年就业见习?
青年就业见习(以下简称“就业见习”)指组织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员在经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进行短期全日制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是帮助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能力的一项公共就业促进活动。
二、补贴条件:
就业见习基地招用以下人员:
(一)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
(三)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
(四)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
毕业学年在校生是指毕业前一年的9月1日至毕业证书发证之日;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是指毕业证书发证之日起的两年内;失业青年是指在申请就业见习岗位前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青年;专升本、本升硕、硕升博的高校在读生不得以前一阶段学历申报参与就业见习。
三、申请流程:
四、就业见习基地扶持政策:
(一)基本生活费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300元标准拨付见习基地;
(二)就业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就业见习留用就业率=年度审核通过人员中的留用人数÷年度审核通过人员数×100%),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见习基地留用人员差额补贴;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拨付给见习基地;
(四)同一见习人员在我市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就业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实际见习期不满1个月的不予发放就业见习补贴。
七、注意事项
同一见习人员只能申报一次补贴。实际见习期不满1个月的不予发放就业见习补贴。
温馨提示:
就业见习补贴采取“先行发放,事后申报”的原则,即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先行向见习人员发放符合要求的基本生活费,然后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满足见习补贴审核条件的,人力社保部门按照政策要求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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