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导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怎么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

  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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