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申报指南(材料+条件)

导语 重庆市主城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内容和申报办理程序需要什么材料?哪些人可以申请?下面重庆本地宝为大家详细介绍下!

   8月1日起重庆市取消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

  补助对象

  2008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两江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在上述区域以按揭方式购买属其唯一住房的购房产权人。产权人是指申请享受补助住房的所有产权人(以产权证记载为准),该住房所有产权人都要符合“唯一住房”的条件该套住房才可以享受补助。

  申报办理资料

  (1)个人首套按揭购房财政补助申报表(格式附后,空白表可向区财政局索取)。产权人应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提出申报事由,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声明所购住房是否为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首次购买的住房并符合唯一住房条件,是否享受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政府扶持或奖励政策,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

  (2)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唯一住房证明。

  (3) 身份证复印件(区财政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住房产权证复印件(区财政局审核,留存复印件)。

  (5)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包括抵押合同,每次申请均审核原件,首次申请留存复印件)。

  (6)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首次申请需提供第一次按揭支付时间证明)。

  (7)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且能确定其纳税入库所在地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8)产权人本人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

  (9)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如委托办理的委托书等)

  申报办理流程

  产权人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所在的区财政局申报办理。产权人应在每一个补助年度到期后的3个月内,申报办理该补助年度的财政补助,超期不再受理此年度。

  产权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可先向纳税多的区财政局申报,如计算的补助额度低于同期补助年度支付的按揭本息,可依纳税多少的次序向其他区财政局提出申报。产权人应向各有关区财政局分别提出申报书面申请,并说明在不同区申报补助的情况。

  各区财政局及市财政局咨询电话

  渝中区财政局:63802108

  江北区财政局:67108338

  沙坪坝区财政局:65368354

  九龙坡区财政局:68031844

  大渡口区财政局:68173307

  南岸区财政局:62948853

  北碚区财政局:68317683

  渝北区财政局:67375028

  巴南区财政局:66224779

  两江新区财政局:68192666

  重庆市财政局:67575431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买房】可获重庆购房流程、资格、比例、房税、材料含征信社保,公积金贷款,个税抵扣政策。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