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才引进落户办理指南
导语 重庆准予落户的人才主要包含高层次人才落户、学历(职称、技能)人才落户、受表彰人才落户等,详见正文。
办理条件
学历、技术职称人才
我市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的专科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及在我市就业已取得市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的护理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在城镇地区登记户口。
受表彰人才
受到省(部)级以上授予勋章、荣誉称号和表彰奖励的人员,或者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农民工,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在城镇地区登记户口。
办理材料
学历、技术职称人才
①书面申请书;
②毕业证或者技术职称证书或者人才证明文件;
③毕业证或者技术职称证书或者人才证明文件;
④户口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年满16周岁的《居民身份证》;
⑤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住房手续;
⑥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入户手续;
⑦有直系亲属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不需提供);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
受表彰人才
①书面申请书;
②表彰文件或者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③户口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年满16周岁的《居民身份证》;
④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住房手续;
⑤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入户手续;
⑥有直系亲属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不需提供);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直接抚养的证明材料。
办理方式
办理时限
高层次人才落户:
市内迁入的,当场办;市外迁入一次办(重庆与川、贵、云、西藏拉萨“跨省通办”的四个工作日;其他省份8个工作日。
学历(职称、技能)人才落户和受表彰人才落户:
市内迁入的,当场办结;市外迁入的,8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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