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再婚人员办理再生育服务证如何办?

导语 夫妻共同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因子女死亡或者经鉴定为残疾的,可以依法再生育子女,再生育子女个数与死亡或者残疾子女个数相同。

  一、办理条件

  夫妻共同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因子女死亡或者经鉴定为残疾的,可以依法再生育子女,再生育子女个数与死亡或者残疾子女个数相同。

  由于各地再生育政策不完全一致,在我市办理再生育要求至少一方是本市户籍人口,双方户籍在外省市的回户籍地办理。

  二、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再婚的需要提供是否共同育有子女的证明和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3.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主页、人口增减页、申请人本人人口登记页及小孩登记页或者出生医学证明)。

  4.夫妻双婚育情况证明。

  5.女方一寸免冠近照2张。

  6.以子女病残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市或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组织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符合生育条件。

  三、办理程序

  申请再生育的夫妻需要到一方户籍地的村(社区)居委会领取并如实填写《重庆市再生育审批表》,同时按要求提交规定的材料。

  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将在政务和村务公开栏内公示2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应当在收到再生育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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