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收养重庆孩子办理指南

本文为你整理了港澳台居民收养儿童福利院弃(婴)儿、收养继子继女、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办理条件及流程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办理条件

(一)收养继子继女:

1、收养人夫妻双方均同意收养;

2、送养人生父或生母同意送养。

3、被收养人超过10周岁要征得同意。

(二)、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

1、收养人

(1)年满30周岁;

(2) 只能收养一名;

(4)夫妻双方均同意收养;

(5)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的疾病;

(6)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2、送养人生父母均同意送养。

3、被收养人超过10周岁要征得同意。

(三)、收养社会福利机构的弃婴、儿童:

收养人:

1、年满30周岁;

2、夫妻双方均同意收养;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的疾病;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5、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

办理材料

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

(二)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

(二)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台湾居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三)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收养人、送养人双方持上述相对应办理材料到当地的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上班时间: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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