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个人所得税缴费指南
缴费对象
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1.个人通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2.个人依法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承包、承租、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性质的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注: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缴费方式
1.公司代扣
2.个人到税务直接缴纳
缴费查询
窗口查询:
亲自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区的地方税务局,可申请查询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西湖路9号
联系电话:02367572938
缴费免征额
缴费比例
一、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 | 3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一、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1 | 不超过30000元的 | 5 |
2 |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 10 |
3 |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 30 |
5 |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 35 |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