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申请职业病诊断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 有一些工作岗位对身体有损害,需要申请职业病诊断,很多朋友不知道职业病诊断需要哪些材料,小编来给大家解答一下!

  职工患职业病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流程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及如何申请职业病诊断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

  (二)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需要哪些材料?

  1.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需要下列资料:(1)职业病诊断申请书;(2)劳动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薄);(3)健康损害证明,如果无健康损害证明,应当到有职业健康监护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或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健康检查;(4)劳动关系证明。包括用人单位的介绍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劳动关系仲裁书或法院判决书、有效工作证、劳动合同、劳动者提供的证言和证词等。劳动者提供的证言和证词需由职业病诊断机构发函至用人单位确认后方可采信。(5)劳动者的职业史和既往病史;(6)职业健康监护档案;(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申请职业中毒或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必须提供)(由《重庆市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

  2.用人单们应当提供的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3.用人单位不提供资料时的处理办法。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

  (三)职业病诊断的受理及诊断

  职业病诊断诊断机构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人提交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发给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重庆市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1)病人的职业史;(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四)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及时做出诊断结论,并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明确劳动者是否患有职业病,对患有职业病的,应当载明所患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需要复查的应当载明复查时间。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还应当载明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权利、申请期限和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一式四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各执一份,报送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

  二、劳动者申请职业病鉴定流程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首次鉴定。申请人应是当事人、当事人直系亲属或当事人授权者。

  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重庆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三、劳动者申请职业病工伤认定流程

  (一)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员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用人单位不申请时由利害关系方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申请职业病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劳动者申请职业病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四)申请职业病工伤认定的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五)职业病工伤认定决定书及送达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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