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停交几月后缴纳满6个月还可以享受重庆生育险吗

导语 生育险有一年没有缴纳了,现在重新缴纳满6个月还可以享受生育险吗?

  市民提问:我想请教一个问题,我老婆9月底生孩子,但生育险有一年没有缴纳了,现在重新缴纳满6个月还可以享受生育险吗?还需要把前面一年没有缴纳的费用补交起吗?

  相关部门回复:因劳动合同变更引起的人员变动或转移,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263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参保职工离开原单位到新单位就业,应在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0日内,到原参保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关系转移手续,对其终止劳动关系之月起3个月内接续参保缴费的,其原单位的生育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超过3个月的,其原实际缴费年限不再累计计算,并按新参保职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根据《关于实行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163)规定,社会保险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基数、统一征缴和统一稽核,参保企业需给全体员工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五个保险,到企业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即可。需到原参保的社保经办部门打印缴费和转移凭据,详情请咨询单位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未缴费的不享受待遇。停止缴费,从停缴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待遇。生育保险只能由单位购买,个人无法参保。

  具体情况请咨询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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