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残疾标准

导语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是怎么定义的?《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全文请看下文。


  听力残疾标准

  1.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

  列表如下:

级别
平均听力损失(dBspL)
言语识别率(%)
一级
>90(好耳)
<15
二级
71-90(好耳)
15-30
三级
61-70(好耳)
31-60
四级
51-60(好耳)
61-70

  《注》: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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