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办理指南

导语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合并办理条件为职工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且至少有一个个人账户在单位账户下继续缴存。

  重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办理指南

  (一)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合并

  1.办理条件 :

  职工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且至少有一个个人账户在单位账户下继续缴存。

  2.受理地点:

  (1)主城区:工、农、中、建、交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3.办结时限 :

  立等即办。

  4.办理程序:

  ①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及合并人身份证原件,或由合并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一联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

  ②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合并手续后,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回单》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给单位或职工留存。

  注意:办理前职工多个个人账户须均已调入同一单位账户下(办理要求详见业务指南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清册变更”版块);职工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应当先办理个人账户合并手续后,方能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

  (二)离职职工个人账户合并

  1.办理条件 :

  职工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均已调出原单位且尚未调入新单位的。

  2.受理地点: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江北办事处、九龙坡办事处、渝北办事处、南岸办事处、北碚办事处、全市任一分中心(铁路分中心除外),原在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也可在铁路分中心办理。

  3.办结时限 :

  立等即办。

  4.办理程序:

  (1)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单位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一联到办事处(分中心)办理;职工能够提供从原单位调出时留存的《调出凭证》、与原调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任意一项材料的,不再需要原调出单位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须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办事处(分中心)按以下方式办理:

  ①能通过“重庆社保”微信公众号查询到职工在原调出单位社保缴存情况的,办事处(分中心)按照职工现场查询到的社保缴存信息填写《职工社保缴存记录调查证明》,由职工本人、办事处(分中心)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办事处(分中心)业务专用章后,可作为多账户职工合并证明资料。

  ②无法通过“重庆社保”微信公众号查询到职工在原调出单位社保缴存情况的,办事处(分中心)前台经办人员进行现场询问,填写《职工社保缴存记录调查证明》,由职工本人及中心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办事处(分中心)业务专用章后,可作为多账户职工合并证明资料。

  (2)分中心(办事处)在办理合并手续后,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回单》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给职工留存。

  注意:职工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应当先办理个人账户合并手续后,方能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缴存】可获公积金银行网点查询,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单位开户办理指南,个人缴存证明打印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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