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一手房贷款材料

导语 重庆公积金一手房贷款材料包含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居民户口簿等,详见正文。

  重庆公积金一手房贷款材料

  (一)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居民户口簿。多子女家庭能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的居民户口薄、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二) 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已备案)、离婚判决书、单身声明等;

  (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灵活就业缴存人自行书面承诺,月收入金额超过1万元的需提供近6个月银行流水),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同意根据本人当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收入依据的,可不另行提供收入证明;

  (四)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已缴纳符合要求自筹资金的首付款凭据(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或收据);

  (六)借款人还款账户(贷款承办银行一类账户);

  (七)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四川缴存职工除外;

  (八)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拓展信息:

  重庆公积金一手房贷款对象

  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重庆市城镇购买自有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配偶,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参与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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