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居住证办理指南
导语 在渝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具体信息详见正文。
重庆市居住证办理指南
一、办理对象
在渝居住的非本市常住户口公民。
二、申请条件
在渝居住的非本市常住户口公民,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或被认定为居住登记满半年,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招用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且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
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注:对未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登记未满半年的市外来渝居住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居住登记满半年,补办居住登记后即可申领居住证:
(一)在我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满半年的;
(二)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满半年的;
(三)在我市购房居住满半年的;
(四)在我市投资经商满半年的;
(五)在我市租赁房屋居住满半年的;
(六)在我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满半年的;
(七)在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等取得学籍并就读满半年的。
三、申请主体
居住证应当由本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居住证。
四、办理材料
申领人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人像照片(电子照、纸质照均可);
(三)载有详细居住房屋地址门楼号牌的材料;
(四)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者连续就读条件的证明材料。(三者选一种即可)
申请人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的,视为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
1.登记满半年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居住权证明等产权证明文件原件;
2.签订满半年且在有效期内,并载有房屋产权人或者所有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申请人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的,视为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
1.在我市近半年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
2.在我市满半年且仍在有效期限内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由我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出具的在本单位工作满半年的证明材料或者有效工作证件等。
申请人提供由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出具的本人在校就读满半年的证明材料或者本人学生证等的,视为符合连续就读条件。
五、办理流程
第一步,办理暂住登记:
申请人持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住所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民警当场受理并出具《暂住登记凭证》。
居住住所证明是指租房合同、工厂或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第二步,申领居住证:
登记满半年(如1月1日登记,则同年6月30日(含)满半年),向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提交申办材料,公安派出所对申办材料进行审验并核发居住证。
第三步:核发居住证:
1.申请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当场发放纸质居住证;
2.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3.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结,符合条件的发放居住证,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六、办理费用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办理签注手续不收费;
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市财政部门、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七、签注事项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
按居住证上发证日期起算,居住证持有人每满一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八、办理地点
居住地派出所:点此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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