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导语 哪些情况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答: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82号)第十八条。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实行建立个人帐户制度后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职工均可申报病退休(职)鉴定,申报病退职鉴定不受年龄限制。

  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重庆市职工因病退休(职)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1〕8号)第九条;《重庆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关于开展2004年全市企业职工因病退休(职)鉴定工作的通知》(渝劳鉴发〔2004〕1号)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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