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在大渡口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并完成契税缴纳,且在一年内出售中心城区原有住房的,按新购住房实缴总房款的1%给予购房补贴。
支持换购住房需求
1.补贴标准:
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在大渡口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并完成契税缴纳,且在一年内出售中心城区原有住房的,按新购住房实缴总房款的1%给予购房补贴。
2.注意事项:
(1)购房补贴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发放,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享受购房补贴的购房人,须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人之一,且合同约定的房屋产权占比不得低于50%。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各购房人产权占比,则视为各购房人平均分配产权份额。
(2)出售原有住房时间在新购商品住房前后1年内,具体时间以原有住房产权交易办理时间为准。
(3)该条政策适用网签日期在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并完成契税缴纳的购房人。家庭现有房屋数量不限制,享受政策套数上限2套。
3.所需资料:
(1)《2025年大渡口区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购房优惠政策购房补贴申请表》(购房人填写并签字、提供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
(3)新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
(4)新购商品住房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
(5)出售中心城区原有住房证明: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简版)”(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
(6)特殊情况须提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另须报送《2025年大渡口区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购房优惠政策购房补贴汇总表》盖章件至区住房城乡建委房地产科(电子档一并报送)。
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
1.补贴标准:
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在大渡口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并完成契税缴纳,且新购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的(不包括140平方米),按新购住房实缴总房款的0.5%给予购房补贴。
2.注意事项:
(1)购房补贴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发放,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享受购房补贴的购房人,须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人之一,且合同约定的房屋产权占比不得低于50%。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各购房人产权占比,则视为各购房人平均分配产权份额。
(2)该条政策适用网签日期在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并完成契税缴纳的购房人。家庭现有房屋数量不限制,享受政策套数上限2套。
3.所需资料:
(1)《2025年大渡口区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购房优惠政策购房补贴申请表》(购房人填写并签字、提供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
(3)新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
(4)新购商品住房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
(5)特殊情况须提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另须报送《2025年大渡口区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购房优惠政策购房补贴汇总表》盖章件至区住房城乡建委房地产科(电子档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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