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村独生子女补贴怎么申请?

导语 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由符合政策条件人员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一步:先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

  ➤家庭奖励扶助

  补贴对象: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未购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夫妻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本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年满60周岁。

  ➤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补贴对象:户口在重庆市域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申请条件

  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市户口。

  3.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

  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扶助

  补贴对象: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

  申请条件

  申报人需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及配偶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未购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本人及配偶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且依法鉴定为四级残疾,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4.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年龄在60周岁以下。

  第二步: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

  申请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

  申请方式

  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由符合政策条件人员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

  新增对象的资格确认需经历如下程序:

  1.本人申报。

  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公示。

  5.信息录入变更。

  6.信息报送。

  7.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确认回访。

  第三步:发放到账

  区县代理发放机构(银行)按规定时间、标准直接把奖励扶助金一次性划拨到对象本人银行储蓄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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