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见习基地申领见习补贴申请条件
导语 基本生活费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300元标准拨付见习基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拨付给见习基地。
重庆见习基地申报就业见习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招募的见习人员在以下范围内: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
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
毕业学年在校生是指毕业前一年的9月1日至毕业证书发证之日;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是指毕业证书发证之日起的两年内;失业青年是指在申请就业见习岗位前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青年;专升本、本升硕、硕升博的高校在读生不得以前一阶段学历申报参与就业见习。
2.按协议提供全职就业见习岗位并安排见习人员实际到岗就业见习;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需一次性购买且保险期覆盖协议见习期,不得以其他险种替代或替换参保人员;
4.基本生活费原则上需由申报补贴的见习基地,通过指定的银行专户以批量代发的方式发放,每月基本生活费需一次性发放,最迟不超过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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