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导语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公共安全风险,减少大气污染,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发布,对铜梁区禁放区域及相关管理进行了规定。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公共安全风险,减少大气污染,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渝府发〔201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

  (一)巴川街道:东方社区,东城社区,和平社区,正街社区,龙山社区,淮远社区,袁家社区,体育街社区,仙鱼社区,柿花社区1、2、3、4、6居民小组,八一社区1、2、3、4居民小组,裱褙街至319国道国家粮库门口公路两侧200米内。

  (二)东城街道:塔山社区,龙城社区,长坡社区,晏渡社区,金龙社区,玉泉社区,双门社区,姜家岩社区1、4、6、7、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居民小组,梁祝村1、2、3、4、5居民小组。

  (三)南城街道:南城社区,南门社区,团结社区,白龙社区,桐子社区,岳阳社区1、2、3、4、5、6、7、8、9、10、11居民小组,两路社区1、2、4、5、6、7、8居民小组,黄桷门村,鱼溅村,马滩村12、13、14、15、16、17、18、19、20、21居民小组,翠英村6、7、8居民小组,巴岳村4、5、6、7、11、12、13、14、15、16居民小组。

  (四)蒲吕街道:葫芦社区、龙桥社区、穆莲社区、大坪社区、大塘村、人和村、石虎村、平安村的城市建成区及高新区范围内。

  (五)安居镇火神庙街、西街、顺城街、十字街、后河街。

  (六)巴川街道明月寺,南城街道计都寺、桐子园公墓,东城街道铁佛寺。

  二、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由有关管理责任单位在上述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三、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重庆市公布的规格和种类的烟花爆竹。

  五、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在本区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六、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和本通告的规定,并有权劝阻或向区公安、应急等部门举报违反《条例》和本通告的行为。举报电话:110、023-45874550(区公安局),023-45612350(区应急局)。

  八、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原《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铜府〔2019〕7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2日

  政策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JuhLHLlgspGmTN0CjCR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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