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生育津贴和工资只能领一个吗

导语 是的,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不能重复享受。生育津贴的功能是参保女职工享受产假期间的替代性工资收入,并不是对女职工发放生育补贴。

  重庆生育津贴和工资只能领一个吗

  答: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不能重复享受。生育津贴的功能是参保女职工享受产假期间的替代性工资收入,并不是对女职工发放生育补贴。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拓展阅读

  据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生育保险覆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生育保险费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其中,生育津贴的功能是参保女职工享受产假期间的替代性工资收入,并不是对女职工发放生育补贴。生育保险制度安排通过发挥社会保险的互助共济作用,将单个用人单位因雇佣女职工而产生的生育相关费用支出在全体用人单位间分担,降低用人单位用工成本,减轻了用人单位雇佣女职工的顾虑,对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中,生育津贴一般支付给参保职工所在单位,由单位向职工支付。对于生育津贴和工资是否可以重复领取,主要涉及用人单位薪资管理等方面,建议进一步向所在单位咨询。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可获生育津贴领取方式、产假及陪产假规定(天数)、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参保指南。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