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职工对工伤保险待遇有争议怎么办?

导语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重庆职工对工伤保险待遇有争议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拓展阅读:

  对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有争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推荐阅读:

  重庆工伤保险流程中遇到争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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