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春节长寿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导语 长寿经开区、长寿高新区辖区所有工厂、企业周边100米范围区域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场所的通告

  为满足人民群众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愿望,积极营造我区喜庆、和谐的新春氛围,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经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关于加强长寿区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长寿府发〔2023〕1号)中的部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场所。

  一、调整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场所

  (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重要军事设施、仓库、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桥梁、隧道、公共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商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加油(气)站、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天然气输气生产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和地下管网的地表;森林防火重点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二)长寿经开区、长寿高新区辖区所有工厂、企业周边100米范围区域。

  (三)菩提街道:桃源东一路至桃源西一路至桃源北一路至桃兴路至桃源东一路闭合区域内。

  (四)凤城街道:校骑路与校园路交界处(阳光岭秀小区门口)为起点沿校园路至向阳路至体育街至长寿路至向阳路至凤岭路至长寿区盛伟医院三叉路口为终点所含区域。

  在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长寿城区除禁放区域外,1月21日(除夕)至2月5日(元宵)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2023年春节期间,长寿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场所与此通告不一致的,按此通告执行。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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