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居住证持有人港澳通行证办理指南

导语 持重庆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居住证的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申请办理港澳通行证。

办理条件

持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居住证的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以下简称“居住证持有人”)。

办理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可关注“重庆公安出入境微信公众号”—警快办预约填写,也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

2.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公民除外)(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3.未满16周岁公民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并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同时提交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在户政部门已登记或曾提交过监护关系证明的免交);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被委托人还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监护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载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

4.按规定提交或核验指纹信息

5.申请赴港澳台除旅游以外的签注,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免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持有效往来港澳/台通行证申请赴港澳台湾签注的免采集)→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缴纳证件工本费→领取证件。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办证大厅提交申请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8:00

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更多请查看>>>重庆出入境受理点(大厅)地址、电话汇总

办理时限

1.自受理之日起20日办结(需要补充申请材料、核查或调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办证时限内) 。

2.证件办结后,申请人到受理机关领取或通过邮政快递送达。其中,快递取证属于有偿服务,收件时支付邮费,请自愿选择。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住证】可获居住证/暂住证办理材料、条件、费用、居住证新变化,网上办理、签注入口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