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寿低保申请指南(标准+条件+方式)

导语 申请条件:一是申请家庭户籍在长寿。二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三是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要求。四是家庭消费支出状况符合规定要求。详见正文。

  一、申请对象

  为保障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因旱情、灾情、疫情等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而影响家庭收入,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特别是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边缘家庭、因病因灾或突发困难导致刚性支出大的人员、住房困难人员,只要符合低保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申请低保。

  对于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但低于1.5倍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渐退期。

  二、低保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17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81元。

  三、申请条件

  一是申请家庭户籍在长寿。二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三是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要求。四是家庭消费支出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四、申请方式及流程

  (一)申请: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也可以通过所在村、社区干部代为递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申请,不得在未经经济核查的情况下直接给予判定。

  (二)审核:

  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接到低保申请后,采取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核实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通过群众评议、集体研究、张榜公示等程序进行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民主评议,评议的是该家庭经济状况是否属实,而不是评议该家庭能不能享受低保。对于评议中所投反对票应再次复核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评判。对于不合符条件的申请对象,街镇有义务进行书面告知。

  (三)审批:

  区民政局收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后,通过材料审查、随机抽查、评审会审议等程序,作出低保申请家庭是否享受低保的决定。 

  五、其他

  家庭财产状况存在以下情况不能享受低保:

  (一)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人均总值,超过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倍。

  (二)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不含C、D级危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

  (三)拥有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店铺。

  (四)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等。

  (五)主动放弃合法收益(因向国家捐赠个人财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

  (六)区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以在认定家庭财产状况时予以豁免。

  家庭消费支出状况存在以下情况不能享受低保:

  (一)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按揭或全款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排危、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等唯一住房)或高标准装修住房;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

  (二)有非公派出国留学、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缴纳超过低保标准12倍(含)以上学费(每人每年)在民办学校读书的。

  (三)近1年内自费出国旅游的。

  (四)自费购买商业保险,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用在低保标准12倍(含)以上的。

  (五)区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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