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积金在重庆贷款购买一手房申请条件

导语 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详见正文。

  四川公积金在重庆贷款购买一手房申请条件

  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缴存人已履行《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三) 征信情况良好,符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征信要求。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贷款拖欠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的,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四)有在本市城镇购买自住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具备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五)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六)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具有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20%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具有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30%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多子女家庭具有不低于购买房屋价格25%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

  (七)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八)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

  川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四川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享受同城待遇。

  若是在四川缴纳公积金,但不是四川户口,在重庆买房,还需要满足四川社保开户并连续缴纳12个月(不含)以上,并处于正常缴纳状态,不存在断缴欠缴。

  一手房则由楼盘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代为向公积金中心或承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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