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人才创新奖励标准

导语 人才(团队)在忠工作期间,获国家级奖励(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忠县人才创新奖励标准

  人才(团队)在忠工作期间,获国家级奖励(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获得市级奖励(重庆市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入选国家级、重庆市级人才计划(项目)的人才,给予50000元、30000元的创新奖励。

  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23-54458459

  1.本措施所指企业为县内工业企业中的规上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

  2.本措施所指人才应在县内企业技术研发、产品开发岗位从事创新性工作,年薪不低于20万元且在忠缴纳社保满1年的研发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应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推荐阅读:

  重庆忠县人才政策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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