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离职职工个人账户合并办理指南

导语 职工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均已调出原单位且尚未调入新单位的可办理个人账户合并,详见正文。

  重庆离职职工个人账户合并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职工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均已调出原单位且尚未调入新单位的。

  (二)受理地点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江北办事处、九龙坡办事处、渝北办事处、南岸办事处、北碚办事处、全市任一分中心(铁路分中心除外),原在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也可在铁路分中心办理。

  (三)办结时限

  立等即办。

  (四)办理程序

  1.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单位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一联到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职工能够提供从原单位调出时留存的《调出凭证》、与原调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任意一项材料的,不再需要原调出单位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须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办事处(分中心)按以下方式办理:

  ①能通过“重庆社保”微信公众号查询到职工在原调出单位社保缴存情况的,办事处(分中心)按照职工现场查询到的社保缴存信息填写《职工社保缴存记录调查证明》,由职工本人、办事处(分中心)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办事处(分中心)业务专用章后,可作为多账户职工合并证明资料。

  ②无法通过“重庆社保”微信公众号查询到职工在原调出单位社保缴存情况的,办事处(分中心)前台经办人员进行现场询问,填写《职工社保缴存记录调查证明》,由职工本人及中心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办事处(分中心)业务专用章后,可作为多账户职工合并证明资料。

  2.分中心(办事处)在办理合并手续后,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回单》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给职工留存。

  注意:职工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应当先办理个人账户合并手续后,方能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缴存】可获公积金银行网点查询,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单位开户办理指南,个人缴存证明打印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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