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利率下调

导语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详见正文。

  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利率下调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拓展阅读:

  重庆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规定:

  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政策规定,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不受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 “三无”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一)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认房”方面,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新购住房时,只认中心城区的住房套数;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新购住房时,认定全市范围内的住房套数;“认贷”方面,只将住房公积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纳入核查范围。

  (二)置换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缴存职工家庭除该 套住房及购买该套住房使用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外,缴存职工家庭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

  (三)“三无人员”的认定。指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有户籍”特指购房人户籍登记在重庆市;“有企业”特指购房人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有工作”特指在重庆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12个月以上的(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四)多子女家庭认定。多子女家庭是指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职工家庭。

  (五)川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四川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享受同城待遇。

  (六)灵活就业人员贷款。选择我市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产品,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缴存并获得贷款资格,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规定的,购买家庭首套及第二套自住住房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推荐阅读:

  2022重庆公积金贷款利率最新利率表

  重庆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首套房)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公积金余额查询入口,公积金网上提取、贷款、商转公等办理指南,个人缴纳指南。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