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家宴经营者如何进行备案?

导语 家宴经营者是指应家宴举办者要求,为其提供家宴制作服务并取得收入的单位或个人。不包括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包括上门帮厨(仅提供食品加工劳务)的行为人。详见正文。

  重庆家宴经营者如何进行备案?

  家宴经营者备案实行一户一卡原则。备案卡在全市范围内通用。

  一、备案

  家宴经营者从事家宴服务经营活动,应当自开展经营活动之日起10日内向经常居住所在地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备案。

  家宴经营者进行备案时,应当准备以下资料:

  (一)《重庆市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备案表》(点此下载);

  (二)备案人身份证明材料(无法在线获取时提供);

  (三)家宴经营者如拥有自有设施设备的,应当提供设施设备清单;

  家宴经营者可以到现场提交备案资料,也可以通过“重庆阳光食品”APP或政企互动平台提交备案资料。

  二、审核

  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收到家宴经营者提交的备案资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家宴经营者存在以下违法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

  (一)家宴经营者处于食品经营活动禁业期;

  (二)家宴经营者被纳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的黑名单;

  (三)家宴经营者按本办法第七条要求提交的资料不齐备、不真实或者失效的。

  不予备案的,应当反馈理由;需要补齐相关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交的相关资料。

  三、发放

  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对家宴经营者提供的备案信息审核后,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在收到备案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向其发放纸质备案卡并推送电子备案卡。

  制作和发放备案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其他

  备案卡有效期为三年。

  家宴经营者纸质备案卡损坏、遗失的,根据需要可以申请重新制作;家宴经营者备案卡过期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

  重新申请制作和发放备案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备案卡样式:

(图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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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坝坝席新规定(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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