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一次性创业补助申请条件

导语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正常经营 1 年以上 3 年以下(申报截止时间计算),带动就业 3 人以上(不含本人),按规定为员工交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且其法定代表人为相关人员,详见正文。

  巴南区一次性创业补助申请条件

  1.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认定标准;

  2.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正常经营 1 年以上 3 年以下(申报截止时间计算),带动就业 3 人以上(不含本人),按规定为员工交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且其法定代表人为下列人员:

  (1)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群体);

  (2)登记失业的农村自主创业者;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化解过剩产能职工;

  (5)创业之前为登记失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①最低生活保障对象;②零就业家庭人员;③脱贫人口;④残疾人员;除第 1 类人群外,其他群体人员均应具有重庆市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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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巴南区一次性创业补助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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