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指南(条件+对象+额度)

导语 离校8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和毕业学年的在校大学生,详见正文。

  一、申请对象

  离校8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和毕业学年的在校大学生。

  二、申请条件

  高校毕业生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已实际创业,即已办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

  2.创业项目必须位于重庆市辖区。

  3.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未清偿贷款。

  注:高校毕业生如果为小微企业法人代表,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

  三、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贷款利率

  14个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区县(万州区、开州区、黔江区、彭水县、武隆区、丰都县、城口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酉阳县、秀山县)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250 BP。

  其余区县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150BP。

  说明:

  1.LPR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贷款基础利率)。

  2.BP指基点,一个基点等于0.01%。

  3.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目前由中国人民银行每月20日公布一次。

  五、贴息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

  1.原贫困区县:

  贴息金额=(LPR+250BP)×贷款额度-(LPR-150BP)×贷款额度

  2.其他区县:

  贴息金额=(LPR+150BP)×贷款额度-(LPR-150BP)×贷款额度

  六、申请方式

  有线上和线下两种渠道。

  (一)线上渠道

  1.手机端:进入“重庆就业”公众号,在菜单栏点击【政策申报】-【办事大厅】,选择【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2.电脑端:浏览器搜索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点此进入),在【首页】点击【政策申报】,选择【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二)线下渠道

  向创业所在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或经办银行营业网点提交资料申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创业担保】可获贷款的网上申请入口,网上申请步骤,申请条件、材料、线下办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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