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缴存比例特殊调整办理指南(低于5%)

导语 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企业内部公示,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最低不低于1%。

  重庆公积金缴存比例特殊调整指南(低于5%)

  一、办理条件

  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企业内部公示,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最低不低于1%。

  二、受理地点

  1.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

  (2)九龙坡办事处(九龙坡区、大渡口区、高新区);

  (3)江北办事处(江北区);

  (4)渝北办事处(渝北区、两江新区);

  (5)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

  (6)北碚办事处(北碚区);

  (7)南岸办事处(南岸区、巴南区);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三、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办事处(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特殊调整申请表》一联。

  2.单位经办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特殊调整申请表》、经公示的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一份,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3.办事处(分中心)在办理缴存比例调整手续后,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特殊调整回单》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给单位留存。

  注意:

  1.企业降低缴存比例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期满后未继续申请降比的,系统自动恢复为原正常缴存比例(5%-12%);期满后仍需继续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的,应在期满之日前30日内重新申请。

  2.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配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调查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知晓情况等。在同一期间内,不得同时办理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切实维护缴存职工权益。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缴存】可获公积金银行网点查询,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单位开户办理指南,个人缴存证明打印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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