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驾驶电动车违法处罚规定

导语 驾驶电动摩托车驾驶人未戴头盔罚款100元、扣2分,乘坐人未戴头盔罚款30元。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罚款500元,可并处5日以下行政拘留。

  问:有的说绿牌暂时不要驾驶证,是真的吗?对于未戴头盔,无证驾驶,后座带人的具体规定和处罚是怎样的?

  何为超标电动车,具体参数?

  帅开州网络问政回复:

  (一)驾驶证及违法处罚问题。

  1、目前我区对于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辆(超标电动自行车),在三年的过渡期内(2019年10月15日至2022年10月14日),原则上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非机动车的规定进行管理。现在上绿牌的电动车暂时不需要驾驶证,但建议广大市民及时考取摩托车驾驶证。

  2、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不罚款;驾驶电动摩托车驾驶人未戴头盔罚款100元、扣2分,乘坐人未戴头盔罚款30元。

  3、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罚款500元,可并处5日以下行政拘留。

  4、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人罚款50元;驾驶电动摩托车超员罚款200元。

  (二)何为超标电动车问题。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标准”)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

  “新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大于25KM/h,整车质量不大于55Kg,车体宽度不大于0.45M,鞍座长度不大于0.35M,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V,电动机额定功率不大于400W,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5M,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且获得CCC认证。

  不符合前述参数要求且不在工业部机动车产品目录之列(在工信部产品目录之列的为摩托车)的两轮电动车产品则被列为“超标电动自行车”。

  开州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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