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交通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标准)
导语 荣昌交通补贴申请条件为当年到市内区(县)外、市外就业的重庆市户籍脱贫人口,详见正文。
荣昌交通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领条件:
当年到市内区(县)外、市外就业的重庆市户籍脱贫人口。
二、补贴标准:
每年对跨区域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交通补助。补贴标准分为是否能提供票据:
1.能提供票据的脱贫人口
能提供报销凭证的脱贫人口,按外出务工乘坐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和省际(县际)班车客运的往返票据据实补助。
2.不能提供票据的脱贫人口
对无法提供报销凭证的脱贫人口,按区(县)外市内就业50元、到市外就业2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含往返费用),每年仅可享受一次。
三、申报方式
为方便脱贫人口及时享受跨区域交通补助,全面推行“免申即享”模式,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下发数据。市乡村振兴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全国防止返贫监测系统中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实名制信息形成补助人员名单,每季度通过重庆智能就业平台下发至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
(二)核实数据。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将补助人员名单分解至辖区各街镇。街镇再次核实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最终核定的名单通过智能就业平台反馈至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并从系统中导出发放名单盖章后报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存档。
(三)拨付定额。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复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将定额补助拨付至脱贫人口社保卡。社保卡未开通金融功能的,要指导脱贫人口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确因在外无法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的,可将补助拨付至脱贫人口本人其它银行账户。拨付资金后要以短信、电话等形式提醒脱贫人口补助到账,确保“应知尽知”。
(四)补足差额。对能提供报销凭证的外出务工脱贫人口,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结合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在外出务工脱贫人口集中返乡时段主动收集报销凭证,按往返有效票据金额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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